各市州及甘肃矿区残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创业就业,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24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评估工作。从2020年开始,每三年对已挂牌的国家级基地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家级基地予以撤销。同时启动申报工作,挂牌一批符合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适应未来残疾人就业发展趋势的国家级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基地评估工作
(一)评估内容
按照国家级基地申报要求,从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质量等方面对辖域内已挂牌的国家级基地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式
采取基地自我评估,市级残联进行评估,省级残联复核评估,中国残联复核评定等形式进行。
(三)评估进度
1.自评阶段。各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辖域内基地,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基地要填写自查评估表,撰写自查报告,2020年7月底完成。
2.评估阶段。各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基地自评的基础上,对辖域内基地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撰写评估报告,2020年8月底完成。
3.复核阶段。各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基地自评,市级评估的基础上,对辖域内基地进行复核评估,汇总评估结果,确定示范基地,撰写评估报告,2020年9月底完成。
4.复评阶段。中国残联将对各地上报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示范基地、取消基地名单,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2020年11月底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基地评估考核领导机构,认真开展辖区内基地的评估考核工作,并将基地培训情况与实名制系统残疾人培训就业状况进行比对,确保实名培训,实名就业。
2.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将对基地评估结果进行通报,评估结果分为示范、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考核为示范的基地,省上通过督查评估,向中国残联申报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基地将取销资格。
3.各地要从辖域内基地基本情况、扶持政策、制度建设、评估机制、评估结果、特色做法、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评估为示范的基地,填报《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请各市州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和评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残联教就中心培训科。
二、国家级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残联等部门所属的培训机构,企业、社会力量所办的培训机构。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教育、培训、就业实训等资质,相关手续齐备,无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3.具有一定培训规模,培训质量高,针对性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培训后就业转化率达到50%以上。
4.已被认定为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具有示范性。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各县(区、市)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残联提交申报材料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各县(区、市)对申报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加盖公章后报市(州)残联复审。
2.各市(州)残联对所辖各县(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复审,复审合格加盖印章统一上报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
3.省上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拟申报名单,报送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4.中国残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残联和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网上公示。公示完成后由中国残联审议确定国家级培训基地名单。
(三)申报工作要求
-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市(州)残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本地推动残疾人就业,解决残疾人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下发通知,认真组织实施。申请机构所在县(区、市)残联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做好初审工作。
2.积极宣传,提高影响。各地要切实做好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宣传,借助本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确保有实力、有规模的机构均能参与申报,同时,提高社会影响面,以便公众对所确定的机构有效监督。
3.严格上报时间节点。请各市(州)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报送至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纸质版1式3份和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 琦 戴书媛
电 话:0931-8416193
传 真:0931-8808066
邮 箱:65172922@qq.com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68号(邮编:730000)
省残联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